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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税额六种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被引:9
作者
:
杨纪红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杨纪红
机构
:
[1]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来源
:
国际商务财会
|
2016年
/ 06期
关键词
:
留抵税额;
营改增;
会计处理;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税收];
F275.4 [利润与收入分配];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全面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变得更复杂。而相关税收规定的分散程度,使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够全面、系统和详细。本文在比较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基础上,结合全面营改增的最新规定,较为细致地分析了增值税留抵税额涉及到的六种情形及其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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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0 / 33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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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 .2 国家税务总局. .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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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 .2 国家税务总局. .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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