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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发展研究”的特性
被引:16
作者
:
J.H.梅里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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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美国斯坦福大学
J.H.梅里曼
D.S.克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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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美国斯坦福大学
D.S.克拉克
L.M.弗里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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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美国斯坦福大学
L.M.弗里德曼
俗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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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美国斯坦福大学
俗僧
机构
:
[1]
美国斯坦福大学
[2]
图萨大学
[3]
斯坦福大学 法学教授
[4]
法学副教授
来源
:
比较法研究
|
1990年
/ 02期
关键词
:
概念;
思维形式;
法律制度;
私法行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象在第一章中讨论中所指出的那样,“法律与发展研究”(SLADE)是一种用定量的资料和方法所进行的知识探讨,旨在建立和检验理论。我们感兴趣的领域首先是法律与发展,故早在这种探讨的设计时就有必要合理地选定两个关键性概念的准确含义;这两个概念是“发展”(我们限定它意指“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变化”)和“法律”(指“法律制度”)。这样一来,对被我们称作“法律文化”的第三个变项的需要就变得显而易见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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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5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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