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是指规划期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地区。从实践来看,城中村存在大量的问题。“城中村”问题存在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特有的历史形成的城市与乡村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性矛盾。“城中村”各种矛盾的根源在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二元土地制度在多元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土地经济关系矛盾。既然城乡土地的不同产权制度是造成“城中村”的根本原因,那么土地产权改革,明确界定产权内容则是关键。同时,对农村土地经济关系的改造必然伴随着对农民的改造。开展“城中村”的土地整理,是城市化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项任务。随着土地价值显现,许多农村居民铤而走险违法占地乱搭乱建,无道路系统,交通用地严重不足,土地资源未能合理有效利用。优越的区位条件和相对于城市低廉的土地价格,使“城中村”中不规范的房地产二级市场特别活跃,导致由于规划和基础设施改善,引起土地升值的部分土地资产无形流失,也对正常土地、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冲击,阻碍了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