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亟需《反就业歧视法》

被引:3
作者
魏雅华
机构
关键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这两年,在中国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招聘会上,几乎所有的招聘单位,都要求应聘者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刚毕业的大学生哪来的“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中国的就业歧视竟然如此荒唐,如此离谱。在中国,35岁,如此年富力强,便已无法找到工作。更不用说四十五十,我们该不该制定中国的《雇佣年龄歧视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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