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治理“理性”与法治

被引:3
作者
冯含睿 [1 ,2 ]
机构
[1]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2]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治理理性; 法治政府; 和谐法治;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法学的视域中,作为法律程序的参加者的政府也是"有理性的使自我利益极大化者","理性"同样是政府的一种行为模式和特征。政府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需要以法律理性依法行权;政府参与共治,应以"和谐共促"的价值理性作为基本导向,以"增量计算,效益最优"的技术理性为效益标准。政府作为国家治理主体,在参与治理过程中,应充分运用法律理性以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充分发挥价值理性以实现"和谐法治"目标;充分发挥技术理性以实现"善治"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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