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洛阳钼业事件”看询价制度改革

被引:7
作者
缪因知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洛阳钼业; IPO; 股票发行; 询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51 []; D92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洛阳钼业IPO大缩水颇为反常,很难说符合发行人的利益和意愿。从法律技术层面看,此事件得以发生的原因是2012年询价制度的新一轮改革将拟在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发行人的强制累计投标询价要求改为自愿实行。改革的本意虽然是扩大市场自由,尊重当事人意愿,但却可能在实践中造成相反的效果。事件反映出一国证券市场与法律发展的曲折进程中存在的某种微妙关系,值得人们进行反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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