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普通高校法学专业“3+1”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被引:9
作者
唐士梅
机构
[1] 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
关键词
法学专业; “3+1”模式; 培养目标; 内容构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642.0 [教学研究与改革]; D90-4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学专业“3+1”人才培养模式是普通高校法学院系实现法学教育培养目标,适应法科大学生就业形势的适宜选择。地方普通高校法学专业“3+1”人才培养模式中“1”的内容,应当在坚持突出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和法律职业资格培训的原则下,主要由法学专业实习、司法职业技能强化、公务员考试培训和司法考试培训四部分组成,以便充分发挥法学专业“3+1”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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