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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普通高校法学专业“3+1”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被引:9
作者
:
唐士梅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
唐士梅
机构
:
[1]
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
来源
: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7年
/ 02期
关键词
:
法学专业;
“3+1”模式;
培养目标;
内容构成;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G642.0 [教学研究与改革];
D90-4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法学专业“3+1”人才培养模式是普通高校法学院系实现法学教育培养目标,适应法科大学生就业形势的适宜选择。地方普通高校法学专业“3+1”人才培养模式中“1”的内容,应当在坚持突出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和法律职业资格培训的原则下,主要由法学专业实习、司法职业技能强化、公务员考试培训和司法考试培训四部分组成,以便充分发挥法学专业“3+1”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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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3 / 85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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