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及其监管问题探究

被引:50
作者
邓大鸣
李子建
机构
[1]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
关键词
共享单车; 共享经济; 互联网金融; 押金; 金融创新; 商业运作模式; 政府监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共享单车押金盈利模式有益于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可能隐伏着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金融秩序的侵害。虽然它在互联网条件下具有融资的性质,有一定负外部性,但它并非一定就是非法集资,实乃金钱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功用在于保障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物的安全,因此,政府应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理念对其加以监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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