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我国公诉案件缺席审判制度探析
被引:1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田圣斌
[
1
]
麻爱民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
麻爱民
[
2
]
机构
:
[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
[2]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来源
:
法学评论
|
2008年
/ 04期
关键词
:
公诉案件;
缺席审判制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D O I
:
10.13415/j.cnki.fxpl.2008.04.018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按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5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终止该案件的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案的,中止该案件的审查或作不起诉处理。因此,如赖昌星等犯罪后外逃不能归案,不但不能及时追究其刑事责任,还造成大量非法资产流失海外不能有效追回。鉴此,我国可参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129 / 133
页数:5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