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时期的金融监管

被引:9
作者
李静
机构
[1] 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江西南昌
关键词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控股公司; 银监会;
D O I
10.19622/j.cnki.cn36-1005/f.2004.10.019
中图分类号
F832.1 [金融、银行体制];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摘要
中国已出现了从事混业经营的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业务合作和渗透在不断增强;外资混业经营金融机构正逐步进入我国金融市场。我国金融业正处于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时期。“三会一银”金融监管体制难免部分监管职能交叉;难以对混业经营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妨碍金融业务创新。应当抓紧完善监管联席会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主监管制度,对混业经营实行功能监管。近期内在“三会一银”之上建立统一监管机构是不现实的。赋予银监会履行过渡期内对混业经营的临时监管职能,有利于避免对混业经营的监管重复或监管真空,提高监管效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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