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变更原则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被引:8
作者
于伟
机构
[1]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研究室
关键词
情事变更原则; 判例; 诚实信用原则; 履行义务; 情势变迁原则; 合同成立; 合同纠纷; 民事纠纷; 合同当事人; 契约; 经济;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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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预见到的某些情况或事件,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从而重新调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并免除不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责任的原则。在西方国家,情事变更原则是作为对“契约神圣原则”、“契约必须遵守原则”的补充和限制而发展起来的。大陆法国家通过立法和判例来确认情事变更原则(Clausula Rebus Sic Stantibus)。德国民法并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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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合同法概论[M]. 法律出版社[英]P·S·阿蒂亚, 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