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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有别——商标权利用尽的判例与立法
被引:6
作者
:
黄晖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黄晖
机构
: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
:
国际贸易
|
1999年
/ 04期
关键词
:
商标权利用尽;
自由流通;
商标所有人;
欧洲法院;
判例法;
商标权利人;
注册商标;
商标权人;
平行进口;
国际用尽;
共同市场;
商标法;
商法;
商品;
D O I
:
10.14114/j.cnki.itrade.1999.04.014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 探讨商标权利用尽的问题,必须首先从商标权利的内容谈起,尤其要从国际公约谈起,《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称“TRIPS协定”)明确规定了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即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享有独占权,以制止任何第三人在存在混淆可能的情况下,在贸易活动中未经其同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以标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相应地,商标权利是否用尽的问题就是指,在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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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4 / 47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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