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的法本体意义

被引:3
作者
周永坤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方法; 法本体; 法律解释; 法律意识形态; 法律理论; 法律权威;
D O I
10.15891/j.cnki.cn62-1093/c.2010.04.003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由于实践中的法律具有"二阶意志"的属性,法律就成为社会可以改造并理性化的存在。法律方法是法律的延伸,是法本体的一部分。法律中包含法律方法是法律作为实践理性的特质决定的。法律方法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两个途径改变法本体,司法途径是常态。法律方法浸润法本体的另一途径是以法律意识形态为介质。法律理论在法律方法法律化方面担当着重要角色。可以说,法本体中方法性成分的增加是法律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在当下中国,应当加强法律方法的研究并对法律方法给予必要尊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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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流 .
法学研究, 2002, (03) :21-36
[2]  
权利相对论.[M].(法)路易·若斯兰(LouisJossenrant)著;王伯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3]  
法律论证原理.[M].(荷)伊芙琳·T.菲特丽丝(EvelineT.Feteris)著;张其山;焦宝乾;夏贞鹏译;.商务印书馆.2005,
[4]  
九百年来德意志及欧洲法学家.[M].(德)格尔德·克莱因海尔(GerdKleinheyer);(德)扬·施罗德(JanSchroder)主编;许兰译;.法律出版社.2005,
[5]  
法律思维导论.[M].(德)卡尔·恩吉施(KarlEngisch)著;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4,
[6]  
卡多佐.[M].[美]A.L.考夫曼(AndrewL.Kaufman)原著;张守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
[7]  
法律帝国.[M].(美)R.德沃金(RonaldDworkin)著;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