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上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享有刑事裁判权——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被引:18
作者
李昌林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民陪审员制度; 价值判断; 任职资格; 审判组织; 审判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真正享有刑事裁判权,就要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价值判断方面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应当限定为需要价值判断的案件,即对定罪量刑存在争议或者可能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应当降低,岗前培训应当取消,名额应当增加,工作量应当减少;审判组织应当扩大,审前准备程序应当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裁判权应当取消,评议程序应当充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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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48 / 153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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