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之区分——兼谈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

被引:14
作者
赵磊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商事代理; 民事代理; 区分; 制度建构;
D O I
10.13718/j.cnki.xdsk.2006.05.028
中图分类号
D923.99 [商法(总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分是极其必要的。事实上,与民事代理相比较,商事代理具有营利性、原则上的营业性、代理权权源的单一性、代理形式的灵活性、有偿性、代理效力确定上的宽松性、责任承担上的独立性和严格性等特征。当然我国应该在立法理念、价值取向、立法体例和内容设计上对商事代理法律制度有所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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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 [1] 英国商事代理制度述略
    韩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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