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二元对立——再论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关系

被引:7
作者
李剑
机构
[1]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二元对立; 国家法; 习惯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一百多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持续的"现代化"变迁,但在基于西方历史文化背景的国家法和基于各民族固有文化传统的习惯法之间,仍然存在着较明显的断裂与差异,这是造成当代中国社会"国家法"与"习惯法"二元并存状况的根本原因。笔者认为,解决二元法律困境的关键不仅在于两种研究旨趣的交流与结合,因为隐藏在两种偏向背后的,依然是国家法(甚至包括国家的民族立法)与习惯法两种话语之间的分离与隔阂,只有在超越国家法—习惯法二元对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融合"。
引用
收藏
页码:91 / 96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从前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的美国法律思想.[M].(美)斯蒂芬·M.菲尔德曼(StephenM.Feldman)著;李国庆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2]  
法学方法论.[M].(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
[3]  
新乡土中国.[M].贺雪峰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4]  
社会人类学方法.[M].(英)拉德克利夫-布朗(A.R.Radcliffe-Brown)著;夏建中译;.华夏出版社.2002,
[5]  
法律、立法与自由.[M].(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F.A.Hayek)著;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6]  
民族立法的理论与实践.[M].周礼成;李绍明主编;.四川民族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