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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是调整资管业务的基本法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赵廉慧
[
1
,
2
]
机构
:
[1]
中国政法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
来源
:
当代金融家
|
2018年
/ 11期
关键词
:
《信托法》;
信托法律关系;
营业信托;
民事信托;
基本法;
商业银行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82 [信托、信贷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资产管理业属于广义的信托业,其中的各个行业在功能划分、监管体制、监管规则上应有统一的、高阶位的规划。应逐步确立《信托法》作为资产管理领域基本法的地位;在时机成熟时制定《信托业法》,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业的顶层设计。"信托"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概念,不限于任何特定社会领域,在一个人为另一个人的利益或者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持有财产的任何领域中都可以适用信托观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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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4 / 66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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