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兼与李爱年教授商榷

被引:18
作者
郭红欣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 调整;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2.06.009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本文以李爱年教授发表于《法学评论》2 0 0 2年第三期的《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文为商榷对象 ,探讨环境保护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论证了环境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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