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基本思路

被引:5
作者
安义宽
机构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经济政策协调司
关键词
债券发行人; 审批制; 注册制; 《公司法》; 核准制;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信息披露制度; 机构投资者;
D O I
10.19709/j.cnki.11-3199/f.2003.04.011
中图分类号
F832.5 [金融市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适应国情,合理设置企业债券品种 在我国,国有企业是经济主体,其中包括按照《公司法》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包括没有经过《公司法》规范的企业,如国家电力公司以及众多的集团公司、总公司等。因此,满足《公司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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