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正当的解释规则抑或对立法者的不当监护?

被引:14
作者
斯特凡科里奥特 [1 ]
田伟 [2 ,3 ]
机构
[1]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 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合宪性解释; 法律解释; 权力分立; 宪法理论;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1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本文讨论了德国宪法学中的"合宪性解释"原则,尤其是联邦宪法法院对该原则的运用。一方面,合宪性解释已经被确定无疑地适用于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另一方面,基于方法论以及立法与司法机关之间职能分工的理由,这一原则又处在学界的讨论之中。由此出发,本文回应了以下问题:这一原则到底意味着什么?它在方法论和宪法上是如何被证成的?其界限何在?又存在哪些替代性方案?在德国之外,合宪性解释原则亦被作为德国宪法学的一项创造而众所周知。本文对德国法中合宪性解释原则适用状况以及德国学界就此相关讨论的分析介绍,旨在为关于这一原则在其他法秩序中的可移植性的争论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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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合宪性解释原则的本相与争论 [J].
柳建龙 .
清华法学, 2011, 5 (01) :108-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