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代锦屏人工林业的繁荣谈政府和国家法的“为”与“不为”

被引:5
作者
罗洪洋
机构
[1] 贵州工业大学法学系贵州贵阳
关键词
人工林业; 政府; 国家法; 民间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6.29 [林业经济史];
学科分类号
120302 ;
摘要
清代黔东南锦屏人工林业的发展过程中 ,在其生产阶段 ,官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 ,将此阶段完全交由苗侗林业契约和习惯法来调整 ,其对林业的介入从木材的上市交易开始。笔者认为 ,清代锦屏人工林业繁荣的启示录是 :政府和国家法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管好自己该管的和能管的 ,而把其余的交给市场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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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与制度变迁.[M].陈庆德著;.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
[2]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苏力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3]  
经济学.[M].(美)萨缪尔森;(美)诺德豪斯著;高鸿业等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
[4]  
资本主义与自由.[M].(美)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ionFriedman)著;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1986,
[5]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英)亚当·斯密(AdamSmith)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