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的规范化

被引:10
作者
向立力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 权力类型; 合宪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进程中,理应发挥核心作用。过去谈及这个话题,重点多是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权、监督权和任免权的运用,对同样具有宪法依据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的认识却相对模糊。实践中将之与其他权力混同的情形时有发生。权力种类与权力运用机制的规范化,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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