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

被引:4
作者
林睦翔
机构
[1] 韶关学院 广东韶关
关键词
检察权; 监督者; 监督制约; 程序性权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一个行使法律赋予的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其自身又很可能是这一职能的调整对象。认为检察机关拥有强大的诉讼监督权而以"谁来监督监督者"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正当性的质疑,是不能成立的。对检察机关权力的行使,并不存在监督制约缺位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不同于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主要是启动相关程序,一般不是最终处分,因此没有必要由专门的机关对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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