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三分说”与汉字“六书”

被引:4
作者
宋潇潇 [1 ]
周昌乐 [2 ]
机构
[1] 浙江大学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
[2] 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关键词
三分法; 拟象符号; 指示符号; 表征符号; 汉字“六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H12 [文字学];
学科分类号
0501 ; 050103 ;
摘要
皮尔斯的符号"三分说"理论基础是其哲学的"三个基本范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存在和第三性存在。与此相对应,皮尔斯提出了三个符号"三分法"。根据符号与其所指对象的关系,他将符号分为拟象符号、指示符号和表征符号。它们相互依存,但其中某一项起支配作用,从而显示出符号主体特征。汉字"六书"可以在皮氏符号理论框架内得到合理解释:象形字具有最强的拟象性,属于第一性存在的拟象符号;指事字和会意字通过符号与符号或标记的组合来指示某种关系,表达意义,属于第二性存在的指示符号;形声字、转注字和假借字具有最强的抽象性和社会规约性,为第三性存在的表征符号。后三者构成汉字的绝对主体,从而决定了汉字表征符号的本质。
引用
收藏
页码:135 / 141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从古典实用主义到新实用主义.[M].涂纪亮著;.人民出版社.2006,
[2]  
皮尔斯文选.[M].(美) 皮尔斯; 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  
语言符号学.[M].王铭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  
汉字源流字典.[M].谷衍奎编;.华夏出版社.2003,
[5]  
世界文字发展史.[M].周有光著;.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6]  
甲骨文选注.[M].李圃选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7]  
古汉语纲要.[M].周秉钧.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