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判例法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 ,适应社会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需要 ,它在西方的法律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要进行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 ,消除传统制定法模式下的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固有弊端 ,适应我国不断发展的司法工作的现实需要 ,有必要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我国目前在实行判例法制度时存在的问题是 :一是判例形式不够统一 ,制作技术尚欠成熟 ;二是发布主体层次较乱 ,效力性质不很明确 ;三是编发程序尚欠规范。因此 ,要使我国的判例制度真正规范、有效 ,必须研究解决好判例的创制、效力、整理汇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