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相机合同解决中国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被引:1
作者
王义高
机构
[1] 湖南省科学院
关键词
相机合同; 科技成果转让; 科技成果转化; 产业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124.3 [技术发展与革新];
学科分类号
0201 ; 020105 ;
摘要
《中国科技进步法》已经颁布10多年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回报并未因这部法律的颁布而提高,交易纠纷也很少能依据其解决问题。这是一部没有“原告和被告”的法律,一部口号式的法律。尽管政府有良好的愿望,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制定了一系列的激励和优惠政策,但是由于没有很好地建立起符合中国特色的科技转化的发展模式,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较低。近几年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产业化回报不高,交易市场上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产权纠纷不断,使科技界伤透脑筋。科技成果转让和产业化失败使许多科技成果付之东流。长此以往,产业界和科技届遇到的失败和痛苦正不断打击着业界的信心,面对出现的问题,科技管理部门不能一筹莫展,而应该鼓励加快制度创新和商业模式上的创新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本文运用“相机合同” (Contingent contract)原理,探索解决中国科技成果转让领域长期存在的若干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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