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的控制单位:私的程度与私的身份问题

被引:7
作者
杨华 [1 ]
孔琪 [2 ]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2] 许昌学院美术学院
关键词
纠纷的控制单位; 公私观念; 私的程度; 私的身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公私观念构成了农民行动逻辑的深层基础。根据农民的公私观念,不同性质的纠纷由不同的调解人来解决,形成不同的纠纷控制单位。在宗族性村落,宗族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私的特征,同姓发生的纠纷一般在宗族内部解决,宗族构成一个纠纷控制单位。在宗族内部,纠纷又因私的程度不一样,需要在不同层级的单位中解决,从而型塑宗族性村落特有的纠纷控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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