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地方债券制度中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被引:13
作者
:
熊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
武汉大学法学院
熊伟
[
1
,
2
]
机构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
来源
:
新视野
|
2012年
/ 03期
关键词
:
地方债券;
财政收支划分;
政府间财政关系;
地方财政自主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1 [预算法、决算法];
F832.2 [银行制度与业务];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自分税制实施以来,我国曾实行中央转贷地方、中央代地方发行、中央代地方偿还等三种地方债模式。这三者都有发债规模的控制,且都由中央承担最后偿还责任。导致这个事实的原因不仅仅在于《预算法》对地方发债的限制,更在于我国现行政府间财政关系模式下,财政收支划分和转移支付由国务院单方决定和调整,地方政府无法成为独立的财政主体,进而独立对外偿还债务。今后应由全国人大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转移支付法》,以保障地方的财政自主权;同时,应制定《公债法》,防止地方滥用发债权,让地方政府有机会成为独立的财政主体。
引用
收藏
页码:105 / 109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1 条
[1]
地方政府濒临破产怎么办[N]. 南方周末. 2008 (E31)
←
1
→
共 1 条
[1]
地方政府濒临破产怎么办[N]. 南方周末. 2008 (E3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