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事由应当如何确定——兼评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得失

被引:58
作者
陈桂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再审事由;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再审案件; 法典; 申请再审;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07.06.014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就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专题性的修改,以期化解实践中非常突出的两大顽症:申诉难和执行难。该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体现出了立法者对于民事诉讼法发展方向的怎样的思考?以及尚存在哪些问题?为此,本刊邀请若干学者就再审制度作出探讨,希望对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有所启发。
引用
收藏
页码:1 / 6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5 条
  • [1] 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M].(德)汉斯-约阿希姆·穆泽拉克(Hans-JoachimMusielak)[著];周翠翻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 [2] 民事诉讼法.[M].(德)奥特马·尧厄尼希(OthmarJauernig)著;周翠译;.法律出版社.2003,
  • [3] 新民事诉讼法讲义.[M].(日)中村英郎著;陈刚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
  • [4] 日本新民事诉讼法.[M].白绿铉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 [5] 改革再审制度 解决申诉难问题
    吕伯涛
    [J]. 求是, 2007, (19) : 38 -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