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法视野中的财产权分析

被引:7
作者
杨海坤 [1 ]
金亮新 [2 ]
机构
[1] 苏州大学法学院
[2]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财产权; 公法财产权; 私法财产权; 全面和谐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财产权在现代公法上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同时,财产关系和财产权在传统上是私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对财产权的规制和保护是以民商法为代表的私法的中心内容。对财产权的界定和规范方面,公法与私法有所区别;对财产权的保护方面,公法与私法各有侧重、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从而形成完善的财产权法律保障体系。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定要注意从公法与私法两个方面全面、和谐地推进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引用
收藏
页码:12 / 16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宪法的用途与误用——如何看待物权法中的宪法问题 [J].
张千帆 .
法学, 2006, (03) :33-38
[2]   立宪政体中的赋税问题 [J].
王怡 .
法学研究, 2004, (05) :14-24
[3]   法国民法典中的“财产权”概念与我国立法的选择 [J].
郑成思 ;
黄晖 .
知识产权, 2002, (03) :9-11
[4]  
(英)F.A.哈耶克(F.A.Hayek)著,冯克利等译.致命的自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5]  
[英]休谟(D·Hume) 著,关文运 译.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