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应如何抗辩

被引:1
作者
郑朝晖
机构
[1] 福州大学会计系
关键词
验资报告; 受害者; 古成; 出资不实; 出资人; 会计师事务所; 债务人; 注册会计师; 注会; 过错程度; 间接损失;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6 [财务管理和会计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一、案情古成公司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于1994年1月创办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400万元.1994年12月20日,丁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公司出具了验证实收资本报告,证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实收资本计港币400万元.该报告的依据是古成公司提供的两张时间分别为1994年11月15日、11月28日的工商银行转账贷方传票,合计400万港元.1998年2月,中国农行某支行起诉古成公司及借款担保人利达公司.一审判决古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的5天内还清所欠的借款80万元及利息,利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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