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过错责任一般条款的历史演变

被引:9
作者
石佳友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一般条款; 过错; 损害; 责任; 社会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6.5 []; DD913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是一般条款的代表,历经两个多世纪的考验,至今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该条超越了罗马法和中世纪法律的决疑论,体现出了普遍主义、个人主义和道德主义三重价值取向。自其诞生后,它依次经历了严格适用、责任基础的多元化、责任的社会化及债法的现代化等不同时期。总体上看,它在今天仍然是侵权法的基础性原则,并广泛适用于新型领域,其原因在于:一般条款在质地上富有极强的韧性和灵活性,允许法官对一般性的法律范畴作出与时俱进的解释,故而能适应各种环境的考验,存活于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由此,采纳一般条款模式注定也是未来中国民法典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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