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法介绍——有关国际航空法的民事权利问题

被引:1
作者
赵理海
机构
关键词
《华沙公约》; 旅客; 国际航空法; 承运人; 《海牙议定书》; 民事权利;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1993.02.032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在航空运输中,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和运输使用人(乘客、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只有正确地解决这种关系,才能促进航空运输的发展,保护使用人的正当权益。在华沙举行的第二届国际航空私法会议,于1929年10月12日签订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我国政府于1958年7月15日递交了加入书,同年10月18日起该公约对我国生效。《华沙公约》不涉及国际民用航空的原则问题,而只是就“国际航空运输的定义”、“运输凭证和手续”、“承运人的责任”作了统一规定。“国际航空运输”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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