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以P”与“可以不P”的关系

被引:7
作者
李茂武
机构
[1]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湖南长沙
关键词
可以; 可以不; 同真; 无意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B812.1 [基本规律];
学科分类号
010104 ; 010105 ;
摘要
从法律实践来看“可以P”与“可以不P”二者必然同真 ,但当一个为假时 ,另一个无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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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法律逻辑研究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J].
黄士平 .
江汉大学学报, 1999, (02) :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