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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法律依据
被引:1
作者
:
胡燕佼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胡燕佼
机构
:
[1]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来源
: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
2009年
/ 04期
关键词
:
行政诉讼;
协调和解方式;
法律依据;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当前,现行《行政诉讼法》对于一般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的规定与司法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协调和解的现象很不协调。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协调和解制度加以规定的做法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建立和谐统一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应当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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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7 / 39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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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谐统一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
[J].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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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沈福俊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7,
(0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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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论行政诉讼中的调解
[J].
向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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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学院政法学院广西南宁
向忠诚
.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04,
(04)
:41
-43
[3]
“协调和解”需先明确其合法性条件[N]. 金自宁.法制日报. 2007 (002)
[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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