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内涵新探

被引:1
作者
孙岩 [1 ]
刘少夫 [2 ]
机构
[1]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2]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斡旋受贿; 便利条件; 职权交换;
D O I
10.19387/j.cnki.1009-0592.2009.32.179
中图分类号
D924.392 [贪污贿赂罪];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本文从刑法有关规定及受贿犯罪本质出发,对斡旋受贿中何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现有的制约关系说、横向制约关系说、非制约关系说以及特殊关系说等几种观点的不足,提出了受贿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职权交换"关系是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基本内涵,并对"职权交换"关系的性质、内容及表现形式等进行了分析。
引用
收藏
页码:339 / 340+368 +368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论斡旋受贿犯罪 [J].
马克昌 .
浙江社会科学, 2006, (03) :70-75
[2]   斡旋受贿罪司法认定的理论展开——以陆来富受贿案终审裁定为例 [J].
游伟 ;
谢锡美 .
法学, 2002, (01) :69-75
[3]  
中国刑法典型案例研究.[M].赵秉志;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4]  
中国刑法案例评论.[M].谢望原; 郝兴旺; 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5]  
贪污贿赂罪.[M].刘生荣等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6]  
新刑法全书.[M].赵秉志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