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言规范的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

被引:50
作者
邹韶华
机构
[1] 黑龙江大学文学院哈尔滨
关键词
语言规范; 理性原则; 习性原则;
D O I
10.16499/j.cnki.1003-5397.2004.01.006
中图分类号
H1-01 [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语言规范的原则可以大别为二 ,一个是理性原则 ,一个是习性原则。理性原则主张判别正误要以所谓学理为依据 ,分简明性、类推性、保守性和预见性四个方面来讨论。这些理据对语言规范虽有一定的解释力 ,但都属下位层次 ,有一定的偏误和局限性。习性原则主张以可量化的语用实际为依据 ,这个原则基于语言音义结合的任意性 ,具有显现群体智慧的客观性及对待具体规范的可操作性 ,是一个上位的而且既科学又便于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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