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视角下的PPP项目承包商治理机制研究

被引:12
作者
陈帆 [1 ,2 ]
王孟钧 [2 ]
机构
[1] 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 中南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
关键词
PPP项目; 契约; 治理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84 [基本建设组织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本文从契约关系的视角研究了PPP项目承包商的治理机制问题,包括正式契约关系治理、剩余权利配置和关系契约治理,这3种治理机制分别对应着双方合作内容的不确定性程度。研究表明,正式契约适合对业主-承包商契约中确定性内容的治理,即利用明确的契约条款对双方合作关系中的行为风险或敲竹杠风险进行抑制。关系契约可以建立在事后双方可观察到的结果的基础上,适合对较不确定内容的治理。剩余权力的配置是一种弹性治理机制,适用于任何无法描述、无法判断或无法评价结果的不确定性内容,它通过对项目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称配置,提高承包商的主动合作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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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5 / 48+60 +60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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