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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新《货物买卖法》的主要特点
被引:1
作者
:
王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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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西南政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干事,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法学硕士
王卫国
机构
:
[1]
西南政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干事,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法学硕士
来源
:
比较法研究
|
1992年
/ Z1期
关键词
:
解除合同;
合同法;
直接损失;
民法;
货物瑕疵;
北欧国家;
北欧;
瑞典;
货物买卖法;
间接损失;
买方违约;
风险移转;
损害赔偿;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瑞典王国于1990年颁布了新的《货物买卖法》(Koplag〈1990:931〉)。该法于1991年1月1日起生效,从而取代了已施行86年之久的1905年《货物买卖法》。 瑞典的合同法由若干单行法规组成。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个,一个是1915年《合同法》,一个是《货物买卖法》。前者主要提供有关合同订立的基本规范,包括合同的成立、代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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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7 / 131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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