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新《货物买卖法》的主要特点

被引:1
作者
王卫国
机构
[1] 西南政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干事,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法学硕士
关键词
解除合同; 合同法; 直接损失; 民法; 货物瑕疵; 北欧国家; 北欧; 瑞典; 货物买卖法; 间接损失; 买方违约; 风险移转; 损害赔偿;
D O I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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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瑞典王国于1990年颁布了新的《货物买卖法》(Koplag〈1990:931〉)。该法于1991年1月1日起生效,从而取代了已施行86年之久的1905年《货物买卖法》。 瑞典的合同法由若干单行法规组成。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个,一个是1915年《合同法》,一个是《货物买卖法》。前者主要提供有关合同订立的基本规范,包括合同的成立、代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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