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日集体谈判制度的比较研究

被引:13
作者
黄燕东 [1 ]
杨宜勇 [2 ]
机构
[1] 常州工学院
[2]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
比较; 劳资关系; 集体谈判;
D O I
10.13504/j.cnki.issn1008-2700.2006.06.010
中图分类号
C912.3 [社会关系、社会约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对美、德、日三国的集体谈判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它们在主体地位、谈判结构、谈判程序、协议批准以及争议处理等方面不尽相同、各具特点。比较的结果表明,先进工业化国家的集体谈判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保障劳动三权作为立法基础,使集体谈判制度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工会的组织和运作具有独立性和代表性;以灵活务实的方式选择谈判结构等方面,这些经验非常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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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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