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哲学之维

被引:6
作者
刘志刚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
关键词
公正; 秩序; 自由;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3.01.003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宪法是用以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冲突的法律规范。权力和权利的关系协调问题贯穿于宪法的始终,二者的有机协调是宪政秩序得以型构的前提基础。公民与国家的这样一种冲突关系,表现在宪法中,就是限权与保权的关系。它作为宪法的调整对象,表现出双重的属性:立足于已然之冲突,宪法应着重于矫正;立足于未然之冲突,宪法应着重于规制。矫正与规制的关系及其解决,成为宪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宪法哲学的一切命题都由此展开,并为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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