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1 条
发展我国临床护理专家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被引:31
作者:
朱京慈
张志君
姜晓丽
沈世琴
机构:
[1] 第三军医大学护理系
[2] 中华护理学会
来源:
关键词:
临床护理专家;
名称;
入选条件;
培训;
认证;
管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47 [护理学];
学科分类号:
1011 ;
摘要:
目的探讨临床护理专家(Clinical Nurse Specialist,CNS)在我国的名称、入选条件、培训机构与方式、资格认证、管理等问题,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依据。方法就上述问题对国内24个省市护理学会、8所院校和57所医院的95位护理专家进行问卷调查。结果①名称:赞成用“临床护理专家”和“高级专科护理师”命名的分别为47%和43%。②入选条件:99%的专家认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是参加CNS培训的基本资格;赞成必须具备大专学历的占46%,本科学历的占48%;91%的专家认为入选培训者至少应有3~5年专科工作经验;英文水平达四级以上或能顺利阅读并翻译专业资料(76%);应具有撰写论文的能力(100%)。③培训机构与方式:99%的专家认为CNS培训机构应该获得权威部门的认可,以保证CNS的培训质量;赞成研究生水平教育的占36%,赞成培训1年的占40%,6个月的占23%。④资格认证:98%的专家认为CNS必须获得权威机构的认证和定期再认证;认为申请CNS认证的最低学历要求应该是研究生、学士和大专的分别占9%、40%和47%,应具有中级职称的占61%。⑤管理:赞成由护理部管理占89%;对获得CNS认证者,48%的认为应给予主管护师职称,31%认为应给予副主任护师职称。结论在发展中国CNS的大多数问题上已形成共识,但在名称、入选培训者的学历、培训机构与方式等问题上还有分歧,值得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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