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组织的“草根”境遇及现行登记管理制度之改革

被引:8
作者
杨群英 [1 ]
莫丽月 [2 ]
机构
[1] 长沙学院人事处
[2]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民间组织; 合法性; 登记管理制度;
D O I
10.13715/j.cnki.jxupss.2008.03.023
中图分类号
C912.2 [社会团体];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转型时期的中国,民间组织对社会的影响力日益提升,但相当一部分因未登记注册而成为"不合法组织",这些组织反映社会需要却不符合法律要求。合法地位的缺失,使众多民间组织不受现行法规的约束和保护,部分组织甚至走向营利或发生变异,发展陷入无序化。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当前以"双重管理"为特征的许可登记制度限制了民间组织合法地位的取得。因此,降低登记门槛,变"许可登记"为"自愿登记"和"分类登记"是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可行途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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