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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策下如何对农房继承进行登记
被引:2
作者
:
王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
王杰
机构
:
[1]
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
来源
:
中国房地产
|
2012年
/ 07期
关键词
:
房屋登记;
继承人;
农村宅基地;
村民;
儿子;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土地;
农房;
D O I
:
10.13562/j.china.real.estate.2012.07.006
中图分类号
:
D922.3 [土地法];
D923.5 [继承法];
F301.3 [地产经营];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120405 ;
030105 ;
082802 ;
1204 ;
摘要
:
<正>案例:村民老张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城市工作,户口迁移至该城市。老张和老伴儿一直生活在农村,直至因病去世。留下农房一套和财产若干。在继承遗产时,其儿子得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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