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刑事风险的教义学限制

被引:1
作者
柳洁 [1 ]
胡象明 [2 ]
机构
[1]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刑事风险; 放大化; 教义学限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立足司法裁判实践,政府数据开放刑事风险主要涉及三种类型:以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对象”实施的犯罪、以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空间”实施的犯罪和以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工具”实施的犯罪。进一步从规范层面和实践层面审视发现,政府数据开放刑事风险被人为放大,突出表现为:司法解释过度扩张和司法裁判过度入罪化。为解决这一问题,尝试引入刑法教义学理论,从司法适用角度构建政府数据开放刑事风险放大化的限制路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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