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研究

被引:22
作者
周宝妹
机构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关键词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0.02.032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共同参与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一方面,三方主体之间各自有独立的利益;另一方面,在不同主体之间,随时可以构成利益同盟,对抗另一方,而这种利益同盟又随时可以瓦解。由于"派遣"事实的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该义务的核心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身份"或"被派遣劳动者的地位"。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参与进来,对于涉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允许被派遣劳动者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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