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的公权利与社会权力

被引:21
作者
郭道晖
机构
[1]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关键词
新闻自由; 社会权力; 新闻法;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2.01.002
中图分类号
G219.1 [世界]; D911 [国家法、宪法];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50301 ; 030103 ;
摘要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权是新闻媒体权利的主要构成要件。其中知情权和表达权是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参与权和监督权则是新闻媒体安身立命的价值所在。新闻媒体拥有的公民权(公权利),也可转化为强大的社会公共权力。它是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力的合金。新闻自由是公民和媒体的宪法权利,包括媒体搜集、制作、发布、传播新闻和言论的自由,及公民个人收受新闻、通过媒体发表意见和言论的自由,均应受法律保护,也要受一定限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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