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非市场经济因素”在2016年后的转化——以欧盟对华反倾销为例

被引:3
作者
赵海乐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非市场经济因素; 市场经济地位; 单独税率; 特殊市场情况; 反倾销; 反补贴;
D O I
10.19366/j.cnki.1009-055x.2015.06.012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16年后,中国名义上将获得欧盟市场经济待遇,但"非市场经济因素"仍将改头换面,阻碍中国企业获得单独税率,导致"特殊市场情形"认定,以及引发反补贴调查。对此,中国应在"市场经济条款"失效后进一步观察单独税率的认定标准;联合俄罗斯,共同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寻求对"特殊市场情形"规则的完善;同时,推进国家间谈判,促进WTO项下规则的统一解释,以避免某一条约项下合法措施为其他条约所发难。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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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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