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透明度的提升不仅需要中央政府关于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本文利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15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调查数据评估了省级政府对新《预算法》、《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相关预决算信息公开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调查结果表明财政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过于笼统、约束力不强和地方政府对预决算公开法律政策的选择性落实与象征性执行是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整体水平低、地区差异明显的重要原因。细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的法律规定、明确公开与秘密的界限、强化信息公开不力的监督问责是提升中国财政透明度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