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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如何对待司法解释
被引:30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薛军
机构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来源
:
中国法律评论
|
2015年
/ 04期
关键词
:
司法解释;
法源;
条文;
罗马法;
民事立法;
民法典编纂;
最高人民法院;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中国民法典编纂中最应该避免的现象是,对目前业已存在的规模庞大的司法解释规范群态度不明、定位不清;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既不明确予以废止,也不表明哪些规定可以在民法典编纂之后得到继续沿用。如果是这样,那么民法典编纂不仅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反而会进一步增加目前已经存在的规范适用上的混乱。一、引言:民法典编纂关司法解释什么事?民法典编纂在本质上乃是重塑一个国家民事领域的法源体系的工作,同时也是基于新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重新划分立法与司法之边界的过程。就此而言,如果中国民法典编纂不能妥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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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8 / 52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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